再生資源的產業分析
發布時間:
2019-08-27
來源:
作者:
再生資源的國際環境
美國1976年,美國就開始推行循環經濟概念,注重廢棄物的回收。聯邦政府制定了《固體廢棄物處置法》;1993年,美國總統克林頓下令所有政府機構的辦公用紙中再生紙必須占20%,后又提高到30%;2003年,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率先通過了電子垃圾法規——《2,003電子廢物再生法案》。
德國德國是世界上發展循環經濟最早的國家之一,目前也制定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,包括法律、條例和指南。德國的立法最初從對廢棄物的處理開始,早在1972 年就制定了《廢棄物處理法》,強調廢棄物的末端處理。1986 年對其進行了修訂并改稱為《廢棄物限制處理法》,從“怎樣處理廢棄物”提高到“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”,強調避免廢棄物產生和循環利用廢棄物。1996 年10 月,頒布施行《物質閉路循環與廢物管理法》,該法律的主要宗旨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,保證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。
全球情況1992年,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了可持續發展道路。之后,歐洲國家首先倡導循環經濟發展戰略,并得到全世界廣泛的響應,再生資源產業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。目前,再生資源產業被許多國家視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,因此資源產業而得到迅速發展。據分析,至2010年,全球再生資源產業規模已達22,000億美元,2006-2010年全球再生資源產業規模復合增長率為14.06%,并以每年14%至19%的速度繼續增長,增長速度遠大于全球GDP的增長速度,是典型的朝陽產業。發達國家的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較為成熟,2010年全球發達國家的規模再生資源產業規模占全球總體的7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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